1.本次处置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本公告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车辆自身及车辆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保险、车船税,以及 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车辆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 进行车辆交接及办理车辆相应过户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出让方所提供的环保排放标准,仅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做出受让决定的依据。意向受让方需在受让前确认转让标的是否符合当地迁入的环保排放标准及政策,并自行查询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成交后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退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负责;
4.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出让方承担;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6.车牌号、车辆品牌及车辆型号:
(1)车牌号:京BD10103,**牌BJ7000C5DE-BEV;
(2)车牌号:京BD16581,**牌BJ7000C5DE-BEV;
(3)车牌号:京BD65026,**牌BJ7000C5DE-BEV;
(4)车牌号:京BD62852,**牌BJ7000C5DE-BEV;
7.合同的签订:严格执行市、区、镇合同管理的有关要求。
8.其他条件设定:不得与国家、市、区、镇的总体规划相抵触;实施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市、区、镇的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最新)。
9.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