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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采购代理服务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项目预算: ¥30,000
项目地点: 世纪大道21号
预计评审时间: 2025-10-11 09:30
评审地点: 世纪大道21号2402室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项目联系人: ****点击查看管理局-公车处
联系人电话: 139****点击查看0098
固定电话: 0515-****点击查看2402
响应开始时间: 2025-09-26 08:30
响应截止时间: 2025-10-10 18:0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中小企业专项声明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参加网上比选竞争,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人授权书(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则无需提供); 7﹒须保证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响应时提供授权委托人从2025年2月开始至响应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则无需提供);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报告);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 服务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申请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比选文件时间、方式
获取比选文件时间:自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获取比选文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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