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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点击查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点击查看年产1350万只气泵、250万只过滤泵、150万SPA泵、500万台电机、60万只划桨和1900万只塑料制品(户外用品750万、玩具250万、滤芯900万)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年产1350万只气泵、250万只过滤泵、150万SPA泵、500万台电机、60万只划桨和1900万只塑料制品(户外用品750万、玩具250万、滤芯900万)项目
建设地点:**省****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金源路25号
编制单位:**诺涵****点击查看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用地面积23746.2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1****点击查看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点击查看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浸漆烘干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滴漆固化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灌胶晾干和灌胶固化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注胶废气经操作间密闭负压收集、固定烘干废气经半密闭设备管道收集,上述分别收集的废气合并至“冷却器(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DA001-DA003NMHC、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和DA004、DA005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DA001-DA003氯化氢、氯乙烯和DA006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于车间外无组织排放,项目换角废气、动平衡废气、镭雕/印标废气、擦拭废气通过车间换气系统于车间外无组织排放。单位边界颗粒物、NMHC、丙烯腈、锡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值;厂区内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项目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满足4a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溶剂(HW06)、废润滑油(HW08)、废液压油(HW08)、废油桶(HW08)、废绝缘漆(HW12)、废绝缘树脂(HW13)、废活性炭(HW49)、废洗网水(HW49)、废油墨瓶(HW49)、废包装桶(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分类收集的废弃含油抹布、劳保手套(HW49)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防腐防渗处理。
7.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8.按《**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点击查看0610
通讯地址:**县数据局社会事务审批科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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