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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部分地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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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部分地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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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部分地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域部分地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已由****点击查看服务局以滦数政备字[2025]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省**市**县域内9处易地扶贫安置小区及2处国有空闲地;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汽车充电枪80个,其中展览馆东16个、原工商局北侧空地8个、安纯沟门**置区8个、大屯镇容沟门安置区8个、张百湾镇西井沟安置区8个、邢家沟门安置区8个、两问房**置区4个、如意家园小区南区4个、如意家园小区北区4个、大屯镇**小区4个、安子岭安置区**4个、长山峪**营安置区4个。建设相关电力配套及土建工程。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25年12月30日前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15 09:00至2025-07-20 17:30(**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8-04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评审专家从**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13项。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点击查看 电话:0314-****点击查看053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否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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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县域部分地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原招标 公告中“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起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 完工”,现变更为“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起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完工”。 特此说明。 ****点击查看 2025 年 7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