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租标的租金底价为年租金底价。 2.本次招租标的仅能用于自助洗车服务。 3.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等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标的交付后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拖欠相关费用直接从合同承租押金中扣除。 4.承租方如需对场地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不能影响主体结构,必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方案,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的认可,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5.本次招租停车位个数为拟出租数量,每个车位租赁底价详见公告附件清单,每个车位租赁成交价=单个车位租赁底价*(租金总成交价/租金总挂牌价),经双方协商,如需增加自助洗车停车位租赁数量的,每个车位的租赁成交价按照前述标准计算。 6.承租方负责安装洗车机及配套设备设施且必须向有关部门完成手续报批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确保洗车机及配套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同时负责洗车机的安全正常运行、运营平台、设备维修、日常巡检、定时维护等。 7.承****点击查看停车场提供全自动洗车机。 8.为保障洗车机洗车功能正常运行,不影响周边车辆、保持停车场内整洁,车位之间设置挡板阻隔污水。挡板由承租方负责设计及施工安装,挡板双面均可投放招商广告,双方**期间承租方无偿将挡板向外1面赠与出租方,出租方可用作广告位投放广告等,产生的广告收益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收取租金且不参与分成。 9.水电接驳及费用承担: (1)承租方应自行办理接水、接电及污水接入等相关手续,向供水、供电等主管部门完成报批,确保接驳行为合法合规,严禁违法违规接水接电,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接水、接电及管线敷设、增压、扩容等所需设备及工程,均由承租方自行设计、采购、施工并承担全部办理费用及接驳施工费用。 (3)水电费用结算标准: ①电费:按出租方与供电部门结算的实际电价结算,电费税率为13%;用电损耗由承租方承担,按月根据实际用电量结算; ②水费:****点击查看公司结算的实际水费结算,水费税率为9%;用水损耗由承租方承担,按月根据实际用水量结算。 (4)承租方应当自行安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计量要求的水表、电表,并定期送检。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提供计量仪表的检测合格证明。 (5)若增压、扩容等设施设备系以承租方名义向主管部门申办,则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承租方应将该等设施设备无偿过户至出租方名下,并配合出租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6)出租方仅配合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权属证明文件等基础资料,不承担承租方因手续办理产生的任何费用及风险。 10.承租方应自《自助洗车场地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洗车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上线运营。若因承租方原因逾期未能上线运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须承担6个月的租金。 11.**期间,承租方每年应按本**项目营业额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洗车服务费、挡板广告收入等)的10%向出租方进行业务分成。无论承租方经营收入如何,每年其向出租方支付的业务分成金额不得低于其洗车设施所占用全部车位按交易平台竞拍成交价计算的年租金总和(简称“保底金额”)。按分成比例计算后,若金额不足保底金额,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12.其他承租要求详见《自助洗车场地服务**合同》样稿,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完全接受《自助洗车场地服务**合同》并按上述合同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