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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疑问如下:
澄清一、
关于《**车务段职工通勤业务外包(二次)》(招标编号:WHJ - 2025 - 0218 - 01)招标文件,存在以下疑问,烦请予以解答:
1. 招标规划投入28座中型客车用于两条通勤路线。若单程乘车人数超过27人(不含司机座位),是否需车辆往返多次运输还是本次投标直接投入48座等合规化车辆以满足运力
招标文件提及每日开行往返各2趟。请问这里具体是指每台车早上送一次、晚上送一次吗
3. 为合理规划运营安排,请问每日早上车辆抵达终点的具体时间,下午车辆出发的时间,以及路线单面的大概公里数。能否提供相关信息
4. 关于“2920趟”的表述,是否指服务期3年内,每天运行4趟另外,双休及节假日期间车辆运行模式是怎样的,是否按正常工作日趟次运行
以上疑问,恳请贵司尽快给予书面答复,以便我司准确理解招标文件要求,做好投标相关工作。感谢贵司支持与配合!
澄清二、
项目名称:**车务段职工通勤业务外包(二次)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一、异议事项:
1.本项目招标公告附表包件明细表中设置了“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时间至2028年3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与需求明细表中“服务需求:**车务段2025-2027年度职工通勤业务外包”存在矛盾,应该修改需求明细表中服务需求为“**车务段2025-2028年度职工通勤业务外包”;
2.需求明细表中数量为“2920趟”与第五章服务要求第二节服务标准“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时间起至2028年3月30日止,3年,合同一年一签”及“两台车每日开行往返各2趟”对不上,应该修改需求明细表中数量为“4380趟”;
3. 需求明细表中单位为“趟”,但定义模糊,应该明确定义为“一辆车往返一次为一趟”。
二、事实依据:
1.本项目招标公告附表包件明细表中设置了“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时间至2028年3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与第五章服务要求第二节服务标准“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时间起至2028年3月30日止,3年,合同一年一签”明确了本项目服务时间为3年,而需求明细表中“服务需求:**车务段2025-2027年度职工通勤业务外包”明显只有2年时间,与服务时间矛盾,故应该修改需求明细表中服务需求为“**车务段2025-2028年度职工通勤业务外包”。
2.依据第五章服务要求第二节服务标准“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时间起至2028年3月30日止,3年,合同一年一签”及“两台车每日开行往返各2趟”,可计算服务时间内总数量为2台车*2趟*365天*3年=4380趟,故应该修改需求明细表中数量“2920趟”为“4380趟”。
3. 需求明细表中单位为“趟”,但定义模糊,依据对第五章服务要求第二节服务标准“2.总共包含两条路线:****点击查看车站东广场发车,****点击查看公司旁文化宫,走中北路停青鱼嘴地铁A出口,沿中北路行进至欢乐大道后上三环线,****点击查看机关院内再前往**东站二场信号楼。(二)从四美塘路口发车,途径****点击查看体育馆,经徐东二路至北洋**路,沿北洋**路停港东名居和金鹤园小区,上欢乐大****点击查看车务段机关院内再前往**东站一场信号楼。上述两台车每日开行往返各2趟。”的理解,此处的趟应是指一辆车往返一次,故应该明确定义为“一辆车往返一次为一趟”。
答复如下:
回复一、
1、因两条通勤路线乘坐人数和乘坐地点相对固定,不存在出现单程乘车人数超过27人的情况出现,不需要车辆往返多次运输。因两条通勤路线不一致,故此不能直接投入48座等合规化车辆以满足运力。
2、每日开行各2趟,是指每台车早上送上班职工到单位一次,在单位停车等待职工交接班完毕后再将下班职工送回,此为一趟。晚上送上班职工到单位一次,也需要停车等待职工交接班完毕后再将下班职工送回,此为第二趟。因此一辆车往返一次为一趟。
3、里程计算大致情况:
1.1****点击查看广场始发:(早上发车时间为6点50分,预计到达**东站一场信号楼时间为7点40分。下午发车时间为17点40分,预计到达**东站一场信号楼时间为18点40分)。具体运行路线如下: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文化宫4.6公里
****点击查看文化宫至青鱼嘴地铁口2.5公里
青****点击查看车务段机关院内17公里
****点击查看机关院内至**东站一场信号楼4.8公里
单程共计28.9公里,每日运行里程115.6公里。
1.2四美塘路口始发:(早上发车时间为7点整,预计达到**东站二场信号楼时间为7点50分。下午发车时间为17点50,预计到达**东站二场信号楼时间为18点40分)。具体运行路线如下:
四****点击查看体育馆1.7公里
****点击查看体育馆至港东名居小区4.1公里
港东名居小区至金鹤园小区1.4公里
****点击查看车务段机关院内12公里
****点击查看机关院内至**东站二场信号楼3.8公里
单程共计23公里,每日运行里程92公里。
4、“2920趟”描述错误,应为4380趟,在服务期3年内,每天运行4趟,一台车2趟。双休及节假日期间车间运行模式无变化,我单位系全年365天不间断工作单位。
回复二
1、招标公告附表包间明细表中设置“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时间至2028年3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与需求明细表中“服务需求,**车务段2025-2027年度职工通勤业务外包”不存在矛盾,因2028年履行期间系2027年时签订合同,**车务段分别将于 2025年、2026年和2027****点击查看公司签订合同,故此需求明细表中服务需求“**车务段2025-2027年度职工通勤业务外包”不应修改。
2、需求明细表中数量为“2920趟”与第五章服务要求第二节服务标准“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时间起至2028年3月30日止,3年,合同一年一签”确系错误,应为“4380趟”。同时服务时间应修改为签订时间起36个月,3个自然年,合同一年一签。
3、需求明细表中单位为“趟”,定义为“一辆车往返一次为一趟”。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变更内容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5月21日09:00,地点为****点击查看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开标室(地址:九州饭店七楼713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25年5月21日08:15至09:00当面递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09:00。
本项目文件中其它相关时间截点条款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保持一致。
三、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详细地址:**市**区**路529****点击查看饭店
联 系 人:徐 工
联系电话:027-****点击查看9116
****点击查看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