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更新公务用车(第四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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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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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联系人19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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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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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4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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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车辆类项目招标2次,合作供应商2个,潜在供应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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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单位: ****点击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8-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更新公务用车
首次公告日期:2026-08-1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其他补充事宜中第二条原内容:响应****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并签字盖章,具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修改为:投标文件实****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按供应商须知17.1及17.2条款所述情形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开标时间不变,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3日16时4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点击查看-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文件实****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按供应商须知17.1及17.2条款所述情形处理。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电子设备进行解密,或开标现场远程解密,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响应)。****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报价解密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路2号
联系方式:024-****点击查看3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十纬路十五甲
联系方式:024-****点击查看64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咏哲
电 话:024-****点击查看6470
附件: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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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车辆类项目共招标过 2 次; 共合作车辆供应商 2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辽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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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车辆, 中标 26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辽宁, 中标 26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4 次, 中标金额 798.51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1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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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销售较弱
核心业务: 车辆, 中标 2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辽宁, 中标 2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 次, 中标金额 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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