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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公司等276户企业(名单见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现决定将****点击查看**公司等276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附名单:2024年度未年报内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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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