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经国康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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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正事项
原招标文件第七章四、评标细则及标准第(五)综合评分明细表报价评分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折扣率)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现更正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点击查看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联系人:陈羽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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