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违法车辆拖移合同变更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违法车辆拖移合同变更公告

招标详情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联系人4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68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90条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违法车辆拖移合同变更公告

一、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001

二、合同名称: ****点击查看违法车辆拖移合同变更公告

三、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四、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违法车辆拖移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点击查看

地 址: ****点击查看园区

联系方式:189****点击查看6050

供应商(乙方):****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园区宏业路128号A1栋

联系方式:181****点击查看79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点击查看违法车辆拖移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优惠率10%,最终以实际工作量结算。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95000.00

合同金额: 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07

九、其他补充事宜:变更条款号及内容: 原合同第五条2.2条款补充内容:1.甲方呼叫乙方清障拖车服务时,乙方拖车应在30分钟内到达甲方指定点位,未能及时到达的,每超时30分钟,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拖车服务费中扣除100元。 甲方约定乙方在规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乙方拖车未能按照既定时间到达甲乙双方提前约定好的点位的,每超时30分钟,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拖车服务费中扣除100元;甲方人员未能在既定时间30分钟内到达约定地点的,转入半天拖车服务内容执行。 2.乙方拖车当天累计超时90分钟以上的,按照原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2.2约定的“乙方应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执行。 3.乙方拖车迟到相关记录应体现在每次拖移服务的“委托确认单”和每月“汇总清单”上,扣款额计入当期结算金额。 ; 变更原因: 甲乙双方进一步明确权责。; 变更日期: 2025-04-30

附件:

附件(1)
2025年补充合同(兆清).pdf
下载预览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