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工程检测中心车辆租赁供方采购项目 补遗书(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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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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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 《****点击查看车辆租赁供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条中相关规定,采购人决定对采购文件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采购文件的修改

序号

条款号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第一章采购公告、3.供应商、(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旅客)》,许可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许可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2

第一章采购公告、3.供应商、(3)业绩要求:

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前1日,下同)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0万元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业绩。

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前1日,下同)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万元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业绩。

3

第一章采购公告、3.供应商、(5)业绩要求:

②租赁车辆必须带有随车驾驶员,随车驾驶员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驾龄在三年及以上,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②租赁车辆必须带有随车驾驶员(商务车除外),随车驾驶员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驾龄在三年及以上,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3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2026-CLZL-01标段预算价为60.00万元,最高响应限价为:下浮费率(综合折扣率)f≥0,以 % 表示,保留 2 位小数。

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026-CLZL-01标段预算价为60.00万元

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第五章“采购人要求”规定的分项限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1)应附营业执照(全/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旅客)》,许可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以及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2)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应附营业执照(全/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许可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以及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2)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细化为: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前1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应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结算单以及部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销售方为供应商,购买方为合同甲方(买方/委托方),发票开具日期应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若合同协议书金额与结算单金额不一致,以结算单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项目类型等主要内容如在合同协议书或结算单中不能明确反映,则应另附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资格业绩及评审办法中要求的业绩指标,则该项业绩将不予认可。

(3)近年来,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细化为: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前1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应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以及部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应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项目类型等主要内容如在合同协议书不能明确反映,则应另附项目结算单或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资格业绩及评审办法中要求的业绩指标,则该项业绩将不予认可。

(3)近年来,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7

3.6.1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拟投入存量车辆:月租赁价格不得超过第五章“采购人要求”规定限价,须在报价表后附机动车销售统一购车发票,用于报价合理性评审;拟投入全新车辆(响应阶段未上牌无发票)的,须在报价表后附对应配置厂商指导价公开资料,用于报价合理性评审。

8

第四章采购人要求、1.清单单价确定

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进场车辆情况,依据下表所列单价计价原则(P),以下浮系数乘以计价单价(单价=P×(1f)),下浮费率(综合折扣率)f(f≥0,以%表示,保留2位小数),计算各项清单单价,合同总价等于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1. 清单单价限价确定: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进场车辆情况,依据下表所列单价计价原则计算各项清单单价限价。

注:①全新车辆月租赁价格上限:厂商指导价×0.95÷30;成交后按实际含税购车发票计算基准值,与供应商响应月租金对比,结算取较低值;

②车辆车龄、里程仅满足档位其中一项条件的,分别按车龄、里程对应档次计算租金上限,按价格较低值确定月租赁价格上限。

③随车驾驶员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人/月,包含但不限于驾驶员工资、加班、驾驶员人身意外险等全部费用。

9

响应函、报价单及报价方式等

以下浮费率(综合折扣率):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含税响应报价

以人民币(大写) 元/月(¥ 元/月)的含税响应报价

附件:

1. 《修订稿-****点击查看车辆租赁供方采购项目》

2. 《响应文件-****点击查看车辆租赁供方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期:2026年9月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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