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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桂小丁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加大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50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点击查看建设局等部门进行认真办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充电桩基本情况
上半年,全市**公(专)用充电桩390余个、枪520余把,**充电枪同比增加70%,累计建成公(专)用充电桩2400余个,枪3500余把,车桩(枪)比达7.2:1,完成省下目标任务12:1。根据**省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统计数据反馈,我市公(专)用充电桩使用率不足20%,整体上使用率不高,已达到过饱和状态,另建有私人充电桩超1万个,已基本满足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二、在合理布局充电桩方面
一是2022年3月,我委编制印发了《**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自发改发〔2022〕27号)。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2023年4月,对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中期调整,印发《**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中期调整)》(自发改发〔2023〕47号),进一步优化了高速公路、景区、社会停车场、公共建筑等区域充电基础设施站点布局。2024年12月,****点击查看政府主要领导工作安排,规划新增西南国际陆港等新****点击查看电站点位4个。二是为规范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探索解决小区自建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小区电容不足等难题,2025年1月,市发展改革****点击查看建设局等6部门出台《**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发改发〔2025〕14号),明确了建设管理方式、保障措施、职责分工、建设流程等主要内容,推动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机制,不断优化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点击查看电站管理,方便用户寻找充电设施,我委**市级相关部门、各区****点击查看电站接入**省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和“川逸充”APP,目前接入率达90%。后续我委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信息共享,推动用户****点击查看电站,不断提升充电服务质效。
三、在提升公共充电桩数量和质量方面
一是2023年3月,****点击查看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落实2022年**市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的通知》(自发改发〔2023〕24号),对2022年6月2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的公(专)用充电桩定额补贴,2023年下发补贴资金61万元。2023—2024年我委共争取到中央节能减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补助资金805万元,按照补贴标准对乡乡全覆盖、智慧小区、****点击查看服务区、景区等5个领域充电桩实施专项资金补贴,今年6月已全部下达拨付,有力推动了各领域充电桩建设。二是根据《**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点击查看公司对核验达标****点击查看电站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政策,在2030年底前免收变压器基本电费。目前全市73个充电站点通过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认定,相关企业减免基本电费约180万元/月,切实为企业降低运营成本。三是我委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线下面对面宣传、引入头部企业**等方式积极推动大功率快充、智能充电等**技术推广应用。目前全市****点击查看电站8个,****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等正在加快推进超充站建设,不断提高充电效率满足群众快充需求。四是我委**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行业专家常态化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督导企业加强充电桩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安全检查30余次,发现并整改消防器材未按要求配备、缺少重要警示标志等问题60余个,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态势良好。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聚焦需求滚动修编专项规划。我委将坚持“规划引领、车桩相宜、适度超前”原则,结合国省市最新要求、实际需求和监管平台反馈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推动充电桩合理配置,更好满足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二)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重点推进乡镇、国省干道、****点击查看园区等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既有充电基站提档升级,完善休息室、卫生间等配套设施,加强大功率快充、智能充电等技术推广应用,探索打造车网互动等应用场景,不断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质效。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我委将**住建、商务、交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专家常态化开展各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安全运营“两不误”。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厚爱,希望您今后继续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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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