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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书
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金佰特****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区十三纬路37号(4-13)
法定代表人:曹雯赫
联系人:陈**
质疑项目名称:2024****点击查看部队物资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人:****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二、质疑答复
我中心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关于2024****点击查看部队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并将《质疑函》转达采购单位,并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说明材料,****点击查看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根据采购人、****点击查看委员会答复意见,综合现有材料,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点击查看**公司与****点击查看公司存在涉嫌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答:根据****点击查看**公司回函说明,质疑事项提到****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点击查看公司回函称质疑事项提到的电话****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各自回函均称工商年报****点击查看公司代理操作,其过程可能搞混联系方式。经查询,天眼查是商业查询平台,其平台公示相关供应商的部分信息相同并不属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四条规定恶意串通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同时,经核实,****点击查看**公司与****点击查看公司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ID、投标硬件信息、CPU、IP、IP6、MAC、SNO等信息均不相同。评标委员会审阅了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发现存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四条规定恶意串通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综上所述,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点击查看**公司与****点击查看公司在此次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点击查看财政局投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点击查看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