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1、机动车报名需交纳人民币1595元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应在挂牌截止日的16:30****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点击查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机动车按现状转让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资产、阻止交易合同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5、最终受让方需在交完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销户及报废手续。 6、最终受让方需承担车辆的拖车费用以及车辆购买后的一切税、费;车辆购买前所涉及的违章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承担(另有公告的除外)。 7、最终受让方应按规定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点击查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8、本项目车辆移交完毕后转让方向最终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