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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优惠率(%) |
1 | 2024年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35 |
合计金额小写: 36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
序号 | 服务名称 | 优惠率 | 折后单价 |
1 | 工时单价 | 35% | 6.5元 |
2 | 材料管理费 | 35% | 6.5% |
****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园区维修保养服务.36万/年,合同一年一签 |
1、中心各类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皮卡19台 、水车29台(含洒水车20台、清扫车8台、降尘车1台)、货车19台、高空车2台、粉碎车1台、二轮电动车20台, 三轮电动车73台 、四轮电动巡逻车6台
2、在车辆设备的维修保养或大修过程中,为确保车辆设备维护保养或大修质量,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派专人至维护保养地点察看设备维护保养及大修情况;
3、车辆设备在实施维修保养过程中,及时进行记录并汇总提供给采购方作为项目完成验收的依据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车辆维修委托书:内容应包括设备所在地名称、车牌号;设备型号及参数;故障现象;中标人及采购人双方负责人;维修日期等信息:
2)保留车辆设备维修过程中的图片或相关资料,结算付款时作为附件附后;
3)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应进行详细记录。
4、乙方负责为其派出的维修技术人员购买保险。
5、乙方负责已拆除产品在维修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乙方加强维修过程中的组织管理,所有维修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合同期内服务工作过程中所有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公务车,未经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乙方负责。
8、提供优先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整车大修不超过15天,发动机大修不超过7天,其他维修项目3天内完成。如确因使用进口配件或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科)联系,并取得同意。
9、车辆设备保养时间由乙方即时汇报给甲方。
10、乙方不得将车辆转场维修。
11、维修场地位于**市**区****点击查看**公司10栋。
1、本项目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维修服务结算清单》(含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管理费、维修人员及送修人员签字等)。2、以月为单位并综合日常考核每两个月结算一次,按实结算,合同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项目年度预算;(其中工时费、材料管理费不得超过成交供应商投标承诺的优惠率,材料价格根据开事【2022】6号文确定的中介机构审定的材料价为支付依据(含税);费用结算方式=工时费单价上限值*(1-优惠率)*工时量+已审定的审核材料价格*【1+(1-优惠率)*材料管理费上限值】。双方结算无异议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并送达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付款。本合同价款均为含税价。
1、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变相提高工时量与工时费价格。
2、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GB/T32007-2015《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与标识》等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若车辆停产等类似情况出现,导致市场无原厂件采购,需采用替代件或旧件的,需经甲方同意认可。
3、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低于中华人民**国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点击查看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的标准,即: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双方进行车辆出厂交接当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免费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乙方要负责及时进行修复。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单位车辆安全事故导致甲方经济、人员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4、接修
乙方应对送修设备、车辆按车辆维修委托书的内容(所属部门、车型、车牌号(如有)、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进行核查。
5、初检
乙方根据车辆维修委托书填写的维修内容对设备、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目预计所需维修工时费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甲方确认。只有在甲方对预计的维修项目内容和相关费用确认后,乙方才可以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
6、检修
乙方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采购人书面认定记录等,并每季度向甲方报送。
7、修竣设备、车辆交接
乙方应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甲方办理交接手续。采购人应仔细检查修竣设备、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符合招标规定,甲方应在维修服务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不符合招标规定,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要求中标人改正,直至检验合格。
8、维修档案
乙方要对维修保养的设备、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根据车辆维修委托书及维修服务结算清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根据维修服务考核细则;
维修服务考核细则
序号 | 扣分内容 | 最高扣分分值 |
1 | 接到甲方报修后不能迅速到场排查故障,或者到场后不能立即处理故障,在采购需求内容规定的时限基础上施救超时一小时处理扣3分,超3小时以上每次扣6分。 | 6 |
2 | 正常维修由甲方指定时间,如维修超出指定时间一天扣2分,两天以上依次类推累计。 | 18 |
3 | 接到甲方人员报修后,态度恶劣,极尽推诿不修者。每次扣6分。 | 6 |
4 | 夜班无值守人员维修,影响甲方车辆作业的(视情节如:冰灾、洪灾、抗旱)每次扣8分。 | 8 |
5 | 维修中厉行节约、重复返修影响作业,每次扣6分。 | 6 |
6 | 每月汇总相关数据资料上交车辆采购科,不及时扣5分。 | 5 |
7 | 维修后的配件、废料等随处乱放存在安全隐患的。除产生经济损失照价赔偿外,每次扣6分。 | 6 |
8 | 配件必须是正厂质量合格的产品,如检查发现使用不合格配件,每次扣5分。 | 5 |
9 | 维修采用的办法不规范,对车辆安全行驶、运行留有隐患的,每次扣10分。 | 10 |
10 | 车辆维修后,在作业中产生由修理造成的舆论问题乙方承担,视情节扣10分。 | 10 |
11 | 维修单后附维修、配件更换照片, 300元以上的配件要上传配件图片,必须清晰,如审核过程发现一单不合格,扣1分。当月发现3单以上(含3单)扣10分。 | 10 |
12 | 维修车辆拍照不能遮挡车牌,发现一单扣4分。 | 4 |
13 | 如遇节假日,因常规配件不齐导致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作业每次扣6分。 | 6 |
注:
1.每分扣款200元;2.逐月进行扣分;
3.连续三个月扣分达到40分,乙方须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至甲方。
3、《维修服务结算清单》、《车辆维修委托书》、《维修记录档案》(包括维修过程图片、更换拆除零部件登记)
4、验收的标准: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机动车维修单证和票证、考核办法、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其他关于履约验收的有效约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5、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6、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7、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7.违约责任1、甲方付款以**区财政实际支付时间为准。如甲方已向**区财政申请付款,但实际支付超出上述付款时间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仍须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提交的服务成果不完善、不及时或不合理、未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成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违约行为相应款项,未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不再支付。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甲方(公章): | ****点击查看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点击查看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点击查看 | 地址: | **省**市**区桂花坪街道**南路二段286号 |
法定代表人: | 周继元 | 法定代表人: | 余哲梅 |
委托代理人: | 韩义 | 委托代理人: | 余哲梅 |
电话: | 0731-****点击查看5235 | 电话: | 0731-****点击查看2279 |
传真: | 0731-****点击查看4539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