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安捷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采购40辆无站立区纯电动公交车项目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枝江市安捷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采购40辆无站立区纯电动公交车项目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于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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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安捷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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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车辆类项目招标1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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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8-14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审中增加一项评分项,评分项为:“驱动电机匹配性(5.0)”--“驱动电机生产企业和投标车辆生产企业为同一生产企业的得5分,非同一生产企业的得2.5分;以投标车辆公告参数页为准。(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审中的“客货邮(3.0)”,原文描述:“根据投标车型的全封闭式后置行李舱容积进行评分,在满足技术要求1m3的基础上,每增加0.1m3加0.2分,最高加3分。提供实物图片,在图片中标明具体尺寸并计算出行李舱总体积投标人须提供不提供不得分。(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现修改为:“客货邮(5.0)”--“根据投标车型的全封闭式后置行李舱容积进行评分,在满足技术要求1m3的基础上,每增加0.1m3加0.25分,最高加5分。提供实物图片,在图片中标明具体尺寸并计算出行李舱总体积,不提供不得分。(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审中的“服务满意度(3.0分)”,原文描述:“****点击查看行业协会、****点击查看委员会发布2021年以来中国汽车售后服务客户满意度(CAACS)卡思调查排名。获得过前1名的得3分,获得过第2-3名得2分,获得过第4-6名得1分,以获得过的最高排名名次计算。(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删除此项评分项。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中的“****点击查看中心(4.0分)”,原文描述:“投标人或所投车辆制****点击查看技术中心、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点击查看中心、国家****点击查看研究中心的每提供一项1项得1分,最多得4分。(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现删除此项评分项。

5、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中第三项车辆技术参数要求中第8小项“电池容量:★投标车型配备动力电池容量≥85kWh。出具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公告截图加盖公章”;现更改为:“电池容量:★投标车型配备动力电池容量≥85kWh。出具工信部公告截图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中第三项车辆技术参数要求中,“注:1、以下带“★”号技术参数,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信部公布的公告截图 ”: (含已公告发布或已公示)或检测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技术参数中已明确了证明材料类型的应按要求提供)以证明响应技术参数要求 ;建议在证明材料中高亮标注考核的技术参数项。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认且能直接反映考核内容,文字太小或模糊不清的证明材料不予采信。”;现更改为:“注:1、以上带“★”号技术参数,投标人或所投车辆制造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信部公布的公告截图”(含已发布公告或已公示)或检测报告或承诺函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技术参数中已明确了证明材料类型的应按要求提供)以证明响应技术参数要求;建议在证明材料中高亮标注考核的技术参数项。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认且能直接反映考核内容,文字太小或模糊不清的证明材料不予采信。”

7、本项目原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8日上午09时00分,现延期至2026年08月31日上午09时00分。

8、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发布的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发布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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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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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车辆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共合作车辆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中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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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 中标 0次, 占比 0.0%
重点地区: , 中标 0次, 占比 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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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