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我单位对全县10家(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考核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单位书面申诉或举报。举报人应如实签署姓名或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邮编:236400 电话:0558-****点击查看935
附:2024年度**县一、二类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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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