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交集团驾校智能电动教学车辆和教学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广州公交集团驾校智能电动教学车辆和教学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于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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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交集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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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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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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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驾校智能电动教学车辆和教学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点击查看驾校智能电动教学车辆和教学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驾校智能电动教学车辆和教学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单价限价

最高限价

服务期

****点击查看驾校智能电动教学车辆和教学设备租赁服

务采购项目

纯电动智能教练车租赁

人民币3,500元/月/台

人民币744,000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驾驶技术教学模拟器租赁

人民币300元/月/台

注:①本项目采用各分项单价报价方式,各项目参选单价报价不得超过该分项最高单价限价;②项目最高结算价为744,000.00元,服务期内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如服务期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最高限价,且服务期未满,则供应商仍需提供本项目服务至服务期结束。

1.详细服务要求请参阅比选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合格的参选人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3.本项目最终选定唯一的合格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处理。

4.本项目采购人为****点击查看,成交后,由****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签订合同。采购预算仅为采购人预估金额,采购人不保证具体业务量,结算时以实际需要发放的服务费用进行结算,参选人须考虑相关风险。

二、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采购人于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查询结果为准,参选人无须提供。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参选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特定资质:参选人须为驾培教学机器人厂家或其经销商(或代理商);参选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具有驾培教学机器人经销或代理证明;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五)按规****点击查看集团集中采购平台(https://jc.****点击查看.com)完成注册和报名,并通过平台资格审查,完成上传响应文件及提交报价。

三、报名方式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参选人应于 2024年9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27日17时3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点击查看集团集中采购平台(https://jc.****点击查看.com )完成注册及报名,****点击查看集团集中采购平台审核后,才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参选人通过在平台下载获取比选文件。采购人不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

四、递交参选文件

(一)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时间:2024年9月29日9时30分(**时间)。参选人应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点击查看集团集中采购平台(https://jc.****点击查看.com )上传参选文件(正本)PDF格式扫描件(盖章),并将参选文件盖章纸质版(正本和副本各1份)密封递交至**市**区广园中路44号****点击查看管理部,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如纸质参选文件与PDF电子版不一致的,以电子版为准。

注:****点击查看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传参选文件电子版且点击 “提交报价”后无法撤回修改,请参选人谨慎提交。(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前请先致电采购联系人)

(二)因工作需要,允许参选人以邮寄形式递交参选文件,但必须在截止时间内送达。收件人:江先生;联系方式:136****点击查看0667;收件地址:**市**区广园中路44号****点击查看管理部

五、本项目公告刊登媒体

信息发布网站:采购人官方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om/);****点击查看集团集采平台(https://jc.****点击查看.com);**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点击查看.cn/)。

六、采购人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135****点击查看1120

联系地址:**市**区新港东路2430号**立****点击查看集团驾校

七、采购人将不负责比选人准备比选文件和递交比选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特别说明

(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采购人。

(二)本项目比选公告内容与比选文件不一致时,以比选文件为准。

(三)至参选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止参加比选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或者在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将继续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实质响应的参选文件进行评审后确定供应商。

发布人:****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