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5-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1.★为统一报价标准,经论证,结合驻地实际情况,下浮率基准价以驻地3家以上大型维修配件供应商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每半年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共同组织询价一次,询价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调查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并提前1日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全程配合采购人组织的市场调查,双方对调研价格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如采购人组织市场调查时,中标人无人员参加,则视为认可采购人市场调查结果;如中标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可提供书面申请和依据解释,采购人作出书面答复和依据解释,严禁以无正当理由拖延定价结果时间。
2.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综合下浮率,供应商在填报时应综合考虑相应种类采购内容的商品价,包括原始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结算价格一般按照“市场参考价格*(1-优惠下浮率)”计算确定。维修单位实物验收过程采取拍照留存方式,照片由需求单位留存并用于结算,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发票,按照财务规定进行结算,****点击查看银行转账为主,严禁现金支付。
采购需求:入围1家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为某部提供为期1年(根据服务情况可延续1年服务)的车辆器材配件采购、车辆维修服务,其中大车20辆,小车25辆(包括整车维修、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整车及各级维护和小修、保养、维护救援和专项改装、内装饰工作、提供救援、搭伙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提供服务(次年可根据服务情况延期1年)。
服务地点:服务商修****点击查看维修中心)
验收方式:维修单位实物验收过程采取拍照留存方式,照片由需求单位留存并用于结算,单位相关业务人员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至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 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股东之间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具有专业车辆维修二类企业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维修能力。
7.****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点击查看.cn/freecms-glht/site/juncai/index.html)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 www.****点击查看.cn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8.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服务要求
(1)核实维修车辆车牌号码、车型、发动机号、车牌号、车身颜色、送修时间、维修明细、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
(2)维修单位按照国家管理机构规定的维修服务范围进行维修,并实行24小时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
(3)维修单位需随叫随修,不得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维修需在维修单位与采购双方约定工作日内完成。、
(4)维修单位在维修车辆修理期保证车辆安全,出现被盗、损坏等损失维修单位全额赔偿。
(5)维修单位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认真做好各项记录,保管好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6)车辆发生大的故障,维修单位需先上报维修方案及初步评估维修费用,在取得送修单位同意后安排维修。
(7)车辆维修故障应急、抢修、救援方面具有的设备设施,在配件的质量保证、储备使用、各工种的协调搭配上达到招标要求。
四、维修质量标准
(1)符合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质量保质期:二级维护为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为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2)维修单位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场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者机件损坏,维修单位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甲方和乙方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3)维修单位维修的车辆出场必须经专业的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并开具《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4)维修单位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必须是正厂零配件,因特殊情况使用副厂合格零件的,应先告知用户,并在维修单中注明。严禁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在取得送修单位同意,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在车辆关键部位,如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制动系统等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
(5)汽车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原辅材料。
五、维修响应时间:
(一)供应商负责免费运输、维修和服务保障等。
(二)需求方提出后维修需求,供应商应在 30 分钟内响应,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
(三)长期提供免费优良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优惠供应,备件价格不超过本市场零售价的平均价格。在产品的全寿命周期内为用户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
(四)供应商需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所有售后服务项目。
(五)在质保期内因配件自身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各种故障,供应商承诺进行免费技术服务、维修或更换。
六、相关要求
定点维修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次维修服务入围资格。
(1****点击查看维修厂房设备、停车厂、客户接待区及相关设施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
(2)不按投标文件提供应承担的维保服务的;
(3)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4)不按招投标文件中要求和承诺计费的;
(5)车辆维修结算时给予司机或单位回扣、赠送礼品及报销其他费用的;
(6)拒绝接受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7)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8)保修期内确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维修的;
(9)弄虚作假、虚报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的;
(10)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11)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12)一年内被有效投诉4次以上的;
(13)拒绝接受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14)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情形。配件原厂合格;
七、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服务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服务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八、履约保证金
签订供应合同的供应商收取10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若未按时交付产品,或交付产品性能未能达到指定要求时,根据事实甲方有权做出处罚或解除合同,根据造成损失扣除相应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障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全部交付后全额无息退还,甲方可以在合同最终支付结算时,一并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青白石街道青石路1202号第一单元15层1502室
联系方式:186****点击查看767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晓琴
电 话:186****点击查看7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