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智能交通管理设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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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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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智能交通管理设备的通告

为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打击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自2025年7月30日零时起启用**县S206省道373KM+700M处智能交通管理设备,现将上述智能交通管理设备管理范围和路段地点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智能交通管理设备主要是对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3.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三十的;

4.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6.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三十的;

7.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8.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三十的;

9.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10.驾驶校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11.驾驶校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三十的;

12.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13.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三十的;

二、管理路段地点

**县S206省道373KM+700M。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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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5日

附:点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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