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点击查看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无。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219 天
2、实施地点:**市市辖区**区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竞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技术咨询费、文件编制费、验收评审费、税费、交通费、保险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成交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函必须为不可以撤销且见索即付)。
2.项目服务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照每月进行一次费用结算(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政一体化系统进行付款审核流程,待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3.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1980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