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非奔驰车型售后报废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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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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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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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类别: 交易机构名称: 资产类别(实物):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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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5 万元
122024-10-14
动态报价
120100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2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主体资格证明和最终的入厂施工信息(包括施工人员信息、具体施工方案等)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办理入厂手续。《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受让方在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之前,不允许对实物资产进行清运。 4、若受让方未按时、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入厂施工信息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终结本项目,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部分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5、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包含受让方协助转让方办理入厂手续的时间)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标的资产不包括盛放物料的铁制、塑料器具,交接时需要将该类器具清空归还转让方。如运输时需要器具盛放,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准备。 7、受让方收费标准按照成交金额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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