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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非奔驰车型售后报废备件 |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 |
标的编号: |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点击查看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其他资产 | |
批准单位名称: | ||
124.6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12 | 挂牌日期:2024-10-14 |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120100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2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主体资格证明和最终的入厂施工信息(包括施工人员信息、具体施工方案等)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办理入厂手续。《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受让方在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之前,不允许对实物资产进行清运。 4、若受让方未按时、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入厂施工信息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终结本项目,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部分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5、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包含受让方协助转让方办理入厂手续的时间)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标的资产不包括盛放物料的铁制、塑料器具,交接时需要将该类器具清空归还转让方。如运输时需要器具盛放,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准备。 7、受让方收费标准按照成交金额5%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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