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客整所车号识别设施设备迁移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兰州客整所车号识别设施设备迁移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5-09-10

招标详情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车辆段
联系人联系人1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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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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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8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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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客整所车号识别设施设备迁移改造项目(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根据《****点击查看机务段**整备车间铺设机车停留线等 40 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兰铁计统函〔2025〕161号)批准建设。****点击查看公司技术改造资金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委托****点击查看代为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客整所车号识别设施设备迁移改造项目(二次)。

2、项目地点: **市**区**根东路226号

3、工程范围:****点击查看客整所车号识别设施设备迁移改造工程对整备场东咽喉辆3~辆16道、西咽喉辆3~辆12及客走1线、2线共计26股道车号识别设备(AEI)进行迁改,主要涉及既有车号识别设备的安装及通信光电缆敷设。

4、项目标段划分:

**客整所车号识别设施设备迁移改造项目(二次)共计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且具有营业线施工和管理经验,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参照《国铁集团关于印发的通知》(铁总建设〔2024〕24号)文件要求,凡在考核期内的单位,不接受投标。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8)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投标人须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点击查看银行资信证明。

(10)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3.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0日18:00分至2025年9月15日18:00分,在****点击查看@163.com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电话),并在****点击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收取个人账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与报名资料一起发邮箱)。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104****点击查看3241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8时30分至2025年9月29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9日9时00分,地点:**市**区**路72****点击查看宾馆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点击查看.cn/)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点击查看

招标人地址: **市**区西津西路315号

联系人:曲工

联系电话:136****点击查看6937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邮 编:730000

联 系 人:郭工

电 话:0931-****点击查看656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市电0931-****点击查看168路电:071-26168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电话:0931-****点击查看020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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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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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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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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