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滩子口118号“五洲世纪文化创意中心” 5-1、6-1、7-1、8-1房产(约6063.81㎡)整体招租

重庆市九龙坡区滩子口118号“五洲世纪文化创意中心” 5-1、6-1、7-1、8-1房产(约6063.81㎡)整体招租

发布于 2025-09-24

招标详情

重庆智慧农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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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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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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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市**坡区滩子口118号“****点击查看中心” 5-1、6-1、7-1、8-1房产(约6063.81㎡)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租赁底价 0.0017 万元/平方米/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9-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10-13
标的所在地区 **市>市辖区>**坡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市**坡区滩子口118号“****点击查看中心” 5-1、6-1、7-1、8-1房产(约6063.81㎡)整体招租
坐落 **市**坡区滩子口118号“****点击查看中心” 5-1、6-1、7-1、8-1 楼盘名称 ****点击查看中心
租赁底价 0.0017 万元/平方米/月 租赁期限(年) 10
租金支付方式 季付 免租期 1年
租金递增方式 第六年至第十年租金在第五年月平方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2元 招租用途 办公及其商业配套
产权证号 详见附表
楼层 详见附表 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办公 招租面积(㎡) 6063.81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承租方已全额付清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租金市场调研情况报告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招租资产为**楼房,层高约3.9m。第5-7层4台客梯,1台货梯;第8层2台客梯,1台货梯。每层均已安装中央空调,已通水、电,所有楼层按办公楼管理无法通气。
2、标的产权证房屋证载用途为办公,请承租方自行了解是否能用于商业配套用途,承租后的业态是否能够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证照,并自行承担办理证照需要的手续、资料、费用等。

标的踏勘联系人 喻越 联系电话 138****点击查看3372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点击查看
行为批准机构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点击查看.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详见附件《资产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现状;(2)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3)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4)标的及周边楼盘入住现状;(5)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6)标的内部是否存在打通或分隔的情况;(7)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产权证证载面积取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1)标的及周边楼盘未来入住情况预估;(2)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含占道经营、游摊散贩、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3)若涉及合并或拆分使用,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房屋二次消防验收相关手续等],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二次消防验收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20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标的无损坏、完结清退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2)擅自搭建、改**电气管道;(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5)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如遇临时性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维修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除第8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联交所服务费按**联交所国有资产交易(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点击查看.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0、标的物业管理费现为8元/平米/月,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按季度代为收取,并出具同等金额发票。承租方需在本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标的首年免租期内产生的管理服务费(按8元/平米/月计算)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内,****点击查看公司调整物业费收费标准,招租方有权根据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物管费,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或少付租金。
11、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产权证证载面积取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标的移交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12、备查资料:产权证、评估报告、租赁合同。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终止挂牌.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春晖 联系电话 023****点击查看3660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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