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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合同
****点击查看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点击查看管理中心
注册地址: ****点击查看政府
法定代表人:徐飞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熊艳
身份证号码: 36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2719XX
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法规****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交易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所持有的 皖FD8V08 ,经 拍卖的形式以人民币1.25万元 (大写 壹万贰仟伍佰元),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转账、5个工作日
第三条 交易税费承担
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车辆移交时点 。
第六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5 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期间,甲方有责任将转让财产最终完整地移交给乙方[交割明细内容以 实际 为准,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 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点击查看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点击查看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过户、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点击查看中心执 1 份。
转让方:(盖章)****点击查看 受让方:(盖章)熊艳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 (签字)
签约时间: 2025年 7月 7 日
签约地点: ****点击查看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