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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特种车辆采购
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一、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采购合同第三条款项支付原内容:
本合同生效后内,买方按下列方式付给卖方款项:
3.1买方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等额或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3.2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额的50%,合计人民币(大写);
3.3卖方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完成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额的50%,合计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
3.4质保金:买方支付50%合同尾款款前,卖方需先向买方缴纳合同额的5%为设备质保金(以保函形式提供)。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按合同约定妥善解决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退还质保金。
现变更为:
本合同生效后,买方按下列方式付给卖方款项:
3.1第一次(预付款):合同生效后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卖方同时向买方出具收款收据。人民币: 万元( 整)。
3.2第二次:车辆运抵上牌所在地办理上牌时,由卖方将车辆购置税款预付给买方,由买方统一缴纳车辆购置税,卖方配合办理车辆上牌相关手续;车辆运抵项目所在地并完成最终验收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全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其他合同金额发票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同时卖方向买方以保函形式提供合同金额5%的质保金。人民币: 万元( 整);质保金: 万元( 整)。
3.3质保金: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按合同约定妥善解决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退还质保金。
二、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3.3付款方式原内容:
(1)付款方式和条件:****点击查看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付款,具体付款节点如下:
1)买方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等额或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2)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额的50%;
3)卖方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地点,且完成设备使用培训且买方向卖方签发设备验收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额的50%;
4)质保金:买方支付50%合同尾款款前,卖方需先向买方缴纳合同额的5%为设备质保金(以保函形式提供)。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按合同约定妥善解决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退还质保金。
现变更为:
(1)本合同生效后,买方按下列方式付给卖方款项:
1)第一次(预付款):合同生效后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卖方同时向买方出具收款收据。人民币: 万元( 整)。
2)第二次:车辆运抵上牌所在地办理上牌时,由卖方将车辆购置税款预付给买方,由买方统一缴纳车辆购置税,卖方配合办理车辆上牌相关手续;车辆运抵项目所在地并完成最终验收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全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其他合同金额发票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同时卖方向买方以保函形式提供合同金额5%的质保金。人民币: 万元( 整);质保金: 万元( 整)。
3)质保金: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按合同约定妥善解决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退还质保金。
三、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5.其他增加以下内容:
(4)特别说明:因救护车属特种车辆,上牌受特种车辆指标等条件限制,如因买方原因导致救护车未能办理上牌手续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先行交付车辆,车辆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尾款,上牌相关手续由买方继续负责办理,卖方应予以配合。
四、本项目原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开价时间):2026年 10 月 23 日09:00;现变更为: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开价时间):2026年 10 月 28 日09:00;
采购文件中涉及到相关内容都做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最新版采购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