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工程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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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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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中 单个供应商
需求编号:****点击查看
报价截止日期:2025-06-10 11:52:56
监督人员: 王经理
监督电话: 0531-****点击查看6033
需求信息
地 点:
**省/**市
联系人:
高乾 178****点击查看7019
发起方:
****点击查看
结算周期:
按月结算 每月20号结算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承兑汇票 供应链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否工勘:
不需工勘
供应商资质:
不限
税率:
0.00%
机械需求
办公车辆 越野车
包月
1台 |
24.0个月 |
单班
机械年限5年以内
含0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不限
越野车 | 设备厂商: 不限
汽车动力形式:新能源
最大承载人数: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4050.00元/月
预计使用时间:
2025-06-20至2027-06-19
出租方承担: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场地占用费 维修保养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承租方承担:
燃油费 操作手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电费
驾驶员要求:
其他要求:
1、新能源混动越野车一辆,结算单位元/月,按月结算,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4050元/月。(限价135元/天) 2、车龄5年以内,裸车价格10-15万元(要求提供发票原件),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办理交强险、车损、商业三者险三项险种。车辆手续齐全,技术性能良好。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200万,车辆的座位险不得低于10万元∕座。 3、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仅承担充电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由用车人签字)。报价相同时,按照购车原值,行驶里程,车辆年限等评审因素的先后顺序确定出租方。 4、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随时通知乙方停止使用设备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细节以合同为准。 5、出租方须提供一台固定充电桩(包安装)并安排培训人员教学使用,每车附带一台移动应急充电器。 6、按有效工作时间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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