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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E35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256005、**食用菌三链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大吉路**湖二桥至三叉路口段道路工程)--二标段有关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3.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原:“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市〔2016〕226号“****点击查看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中的10.4.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现更正为:“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市〔2016〕226号“****点击查看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中的10.4.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2.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9.联系方式
原:“电话:****点击查看032990”
现更正为“电话:138****点击查看9901”
3.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
原:“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现更正为:“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3. 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原:
17. | 10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
现更正为:
17. | 10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2025年9月10日 18:00:00 |
5.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第2节、第3节有所缺项,详见补充通知附件。
注:当招标文件、本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