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11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663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344条
立即监控
联系人11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663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344条
立即监控
| 标的类型:其他 | 资产属性:企业国有资产 |
| 挂牌价:4.2万元 | 保证金:1.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8月21日 |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8日 |
| 标的名称:****点击查看持有的15台待报废车辆处置项目 | 标的基本情况:****点击查看持有的15台待报废车辆处置项目 |
| 交易编号:****点击查看 |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08月21日 |
|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08月28日 | 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08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8月21日 |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08月28日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资格后审 | 起始价:4.2万元 |
| 交易方式: | 增价幅度:0.05万元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委托人承担 |
1.受让方必须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的企业法人,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2020年9月1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后核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并具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和拆解设备设施及拆解专业技术人员;
2.标的车辆为特种车辆,受让方拍得后必须进行整体报废,不得用于零件拆解及其他用途,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3.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燃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本次处置的所有报废车辆的运输责任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办理车辆注销报废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逾期未办理处置车辆报废、注销手续的,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其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且当作违约金处理;
7.受让方提车后,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报废和注销,或者非法使用的,期间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处置车辆须整车提走,不得在转让方车辆存放地进行切割,提车过程中受让方如未按相关规定要求出现的所有安全、环保等问题和应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受让方提车过程中不能破坏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赔偿;
10.意向受让方需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省国有资产网上交易须知》、《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委托合同》、《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如有违反以上文件约定的条款,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11.最高报价人资格审查实行后置审查的方式,最高报价人未按照竞价要求条件参与竞价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视为最高报价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标的重新组织网络竞价。
1.受让方必须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的企业法人,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2020年9月1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后核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并具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和拆解设备设施及拆解专业技术人员;
2.标的车辆为特种车辆,受让方拍得后必须进行整体报废,不得用于零件拆解及其他用途,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3.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燃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本次处置的所有报废车辆的运输责任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办理车辆注销报废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逾期未办理处置车辆报废、注销手续的,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其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且当作违约金处理;
7.受让方提车后,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报废和注销,或者非法使用的,期间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处置车辆须整车提走,不得在转让方车辆存放地进行切割,提车过程中受让方如未按相关规定要求出现的所有安全、环保等问题和应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受让方提车过程中不能破坏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赔偿;
10.意向受让方需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省国有资产网上交易须知》、《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委托合同》、《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如有违反以上文件约定的条款,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11.最高报价人资格审查实行后置审查的方式,最高报价人未按照竞价要求条件参与竞价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视为最高报价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标的重新组织网络竞价。
经批准委托,定于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8日依法对****点击查看持有的15台待报废车辆处置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详情请咨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二、挂牌价格、交易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1.挂牌价格:4.2万元(大写:肆万贰仟元整);
2.交易保证金金额: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3.加价幅度:0.05万元(大写:伍佰元整)。
三、意向受让方条件
具有车辆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
四、时间节点
1.挂牌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8日止;
2.报名时间:意向受让方应在2025年8月28日00:00前在**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111.****点击查看.39:9091/portal/index)办理CA锁注册并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2025年8月27日17:00前(工作日内)持有效****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3.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8月28日00:00时前(到账为准),交易保证金汇入**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指定账户;
4.竞价时间:2025年8月28日上午9:00时开始在**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网络竞价。
五、特别提示
1.受让方必须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的企业法人,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2020年9月1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后核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并具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和拆解设备设施及拆解专业技术人员;
2.标的车辆为特种车辆,受让方拍得后必须进行整体报废,不得用于零件拆解及其他用途,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3.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燃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本次处置的所有报废车辆的运输责任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办理车辆注销报废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逾期未办理处置车辆报废、注销手续的,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其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且当作违约金处理;
7.受让方提车后,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报废和注销,或者非法使用的,期间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处置车辆须整车提走,不得在转让方车辆存放地进行切割,提车过程中受让方如未按相关规定要求出现的所有安全、环保等问题和应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受让方提车过程中不能破坏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赔偿;
10.意向受让方需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省国有资产网上交易须知》、《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委托合同》、《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如有违反以上文件约定的条款,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11.最高报价人资格审查实行后置审查的方式,最高报价人未按照竞价要求条件参与竞价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视为最高报价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标的重新组织网络竞价。
六、信息披露网站
资产具体情况请到****点击查看咨询,其他详情请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111.****点击查看.39:9091/portal/index****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查询。
七、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聂女士 153****点击查看0140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胡女士 0731-****点击查看7409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