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报价计算的举例详细说明,各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供应商报价时,在确定A、B各项单价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出所投报价=(A/A项最高限价*0.5+B/B项最高限价*0.5)*100。 所投报价填写在“开标一览表”中,A、B价格填写在“报价明细表”中。未按规定填写的,投标无效。 若供应商符合小微企业或残****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等可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情形,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例:如某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报价明细表”中A为40元/工时(小时),B为30%,则其评审价格即“开标一览表”中所投报价为(40/50*0.5+20%/30%*0.5)*100*0.9=48.00。 综合计算后,所投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若所投报价相同,A数值低的排序在前;若A也相同,B数值低的排序在前。在淘汰临界点上,所投报价相同的不同供应商,若A、B数值都相同,则全部淘汰,以满足财政部第110号令规定的不得低于20%的淘汰率。 依据: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报价金额与按《报价明细表》中A、B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A、B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入围供应商数量的计算。 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否则废标。淘汰比例为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计算公式如下:入围供应商数量=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数量×8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部分取整。在淘汰临界点上,所投报价相同的不同供应商,若A、B数值都相同,则全部淘汰,以满足财政部第110号令规定的不得低于20%的淘汰率。 依据: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