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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招标文件评标因素及标准中商务评审的原内容为: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 1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公共文化场馆类物业管理项目”或“景区物业管理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1个计2分,最高计6分。 业绩证明材料说明: (1)投标人提供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须包含“秩序维护(安保)、保洁、绿化、会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或类似字眼的五项中任意三项及以上服务内容,否则不计分。 (2)业绩合同须体现“合同甲乙方信息、合同签订时间、项目信息、服务内容”等关键信息,否则不计分。 (3)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单位出具的正面服务评价资料(需加盖甲方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4)同一个采购人的业绩不重复计分,一个业绩既属于公共文化场馆又属于景区业绩的只计算一次。 (5)公共文化场馆是指:图书馆、科技馆、美术馆(院)、博物馆(院)、音乐馆(厅)、文化中心(馆/园)、展览(或规划)馆、创新馆、****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中心)、档案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类场馆。景区包括但不限于: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 | 6.0 |
| 2 | 团队人员 | 1.拟任项目经理(1人): (1)具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的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计2分。 注:①提供拟任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点击查看.cn)的查询截图;②提供投标单位于2026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③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④原国家统一考试、由建设部与人社部共同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视同有效可计分,无须再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2)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以表彰文件、证书落款日期为准),****点击查看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与物业服务相关(物业类或安保类或消防类)的个人荣誉证书或表彰的计1分; 注:提供项目经理的获奖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3)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经理在同类型物业管理项目(为“公共文化场馆类物业管理项目”或“景区物业管理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计1分。 注:同类型物业管理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须包含“秩序维护(安保)、保洁、绿化、会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或类似字眼的五项中任意三项及以上服务内容,并提供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合同内容未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的,须提供合同采购单位出具的加盖其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 2.工程技术部拟任的工程主管(1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或机电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计2分。 3.环境管理部拟任的园林主管(1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绿化或风景园林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计2分。 4.拟任的安保主管(1人):具有四级/中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提供该证书在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网址:http://osta.****点击查看.cn的查询截图,否则不计分),计2分。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提供上述第2、3、4项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相应人员由投标单位于2026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否则不计分。 | 10.0 |
| 3 | 综合实力 | 1.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以表彰文件、证书落款日期为准)****点击查看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类或安全生产类或消防类表彰的,计2分/个;本项最高计6分。 认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市级及以上住建部门发布的物业服务“红榜”通报表扬、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美好家园”品质住宅小区等; (2****点击查看管理部****点击查看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等; (3)市级及以上消防救援部门颁发的消防工作先进单位、消防安全示范项目等。 注:提供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根据本项目作业需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三类专业作业设备的,按以下规则计分: (1)洒水车:总质量≥6吨; (2)清扫车或扫地机:垃圾箱/尘箱容量≥0.15立方米或150升; (3)云梯车:云梯最大作业高度≥12米。 计分规则: 投标人具有上述任意一类作业设备的,每类计1分,本项最高计3分。 注:(1)自有设备:如为须上牌的机动车辆(洒水车、云梯车),须同时提供设备规格参数证明材料、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或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须与投标人或其****点击查看公司名称一致。如为场内作业机械设备(扫地机等无需上牌设备),须同时提供设备规格参数证明材料、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明复印件,购置发票购买方名称须与投标人或****点击查看公司名称一致。(2)租赁设备: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如租赁物为须上牌的机动车辆(洒水车、云梯车),还须提供对应设备的行驶证(或购置发票)复印件;如租赁物为场内作业机械设备(扫地机等无需上牌设备),还须提供对应设备购置发票或出厂合格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须明确租赁设备类型、规格参数及租赁期限,且书面承诺设备的有效租赁时间会覆盖本项目的服务期,否则该设备不予计分。(3)同一类设备只计一次分,自有与租赁不重复计分。 | 9.0 |
现更正为: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 1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非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1个计2分,最高计6分。 业绩证明材料说明: (1)投标人提供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须包含“秩序维护(安保)、保洁、绿化、会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或类似字眼的五项中任意三项及以上服务内容,否则不计分。 (2)业绩合同须体现“合同甲乙方信息、合同签订时间、项目信息、服务内容”等关键信息,否则不计分。 (3)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单位出具的正面服务评价资料或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证明材料(需加盖甲方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4)同一个采购人的业绩不重复计分。 | 6.0 |
| 2 | 团队人员 | 1.拟任项目经理(1人): (1)具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的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计2分。 注:①提供拟任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点击查看.cn)的查询截图;②提供投标单位于2026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③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④原国家统一考试、由建设部与人社部共同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视同有效可计分,无须再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2)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以表彰文件、证书落款日期为准),****点击查看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颁发的与物业服务相关(物业类或安保类或消防类)的个人荣誉证书或表彰的计1分; 注:提供项目经理的获奖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3)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经理在同类型物业管理项目(为“非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计1分。 注:同类型物业管理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须包含“秩序维护(安保)、保洁、绿化、会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或类似字眼的五项中任意三项及以上服务内容,并提供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合同内容未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的,须提供合同采购单位出具的加盖其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 2.工程技术部拟任的工程主管(1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或机电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计2分。 3.环境管理部拟任的园林主管(1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绿化或风景园林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计2分。 4.拟任的安保主管(1人):具有四级/中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提供该证书在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网址:http://osta.****点击查看.cn的查询截图,否则不计分),计2分。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提供上述第2、3、4项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相应人员由投标单位于2026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否则不计分。 | 10.0 |
| 3 | 综合实力 | 1.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以表彰文件、证书落款****点击查看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颁发的物业服务类或安全生产类或消防类表彰的,计2分/个;本项最高计6分。 认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住建部门发布的物业服务“红榜”通报表扬、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美好家园”品质住宅小区等; (2****点击查看管理部****点击查看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等; (3)消防救援部门颁发的消防工作先进单位、消防安全示范项目等。 注:提供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根据本项目作业需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三类专业作业设备的,按以下规则计分: (1)洒水车:总容量>6吨; (2)清扫车或扫地机:垃圾箱/尘箱容量>0.15立方米或150升; (3)高空作业车:最大作业高度>12米。 计分规则: 投标人具有上述任意一类作业设备的,每类计1分,本项最高计3分。 注:(1)自有设备:如为须上牌的机动车辆,须同时提供设备规格参数证明材料、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或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须与投标人或其****点击查看公司名称一致。如为场内作业机械设备,须同时提供设备规格参数证明材料、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明复印件,购置发票购买方名称须与投标人或****点击查看公司名称一致。(2)租赁设备: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如租赁物为须上牌的机动车辆,还须提供对应设备的行驶证(或购置发票)复印件;如租赁物为场内作业机械设备,还须提供对应设备购置发票或出厂合格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须明确租赁设备类型、规格参数及租赁期限,且书面承诺设备的有效租赁时间会覆盖本项目的服务期,否则该设备不予计分。(3)同一类设备只计一次分,自有与租赁不重复计分。 | 9.0 |
2、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附件三中以下部分原内容为: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洒水车 (优先用新能源) | 容量6吨以上 | 台 | 1 | 用于景区绿化浇灌、森林防火 |
| 61 | 高空作业车 | 辆 | 1 | 高空作业 | |
| 62 | 扫地车 | 台 | 1 | 清扫落叶 |
现更正为: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洒水车 (优先用新能源) | 总容量不小于6吨 | 台 | 1 | 用于景区绿化浇灌、森林防火 |
| 61 | 高空作业车 | 最大作业高度不低于12米 | 辆 | 1 | 高空作业 |
| 62 | 清扫车或扫地机 | 垃圾箱/尘箱容量不小于0.15立方米或150升 | 台 | 1 | 清扫落叶 |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 开标时间 | 2026-09-23 09:00 | 2026-09-23 09:00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09-23 09:00 | 2026-09-23 09:00 |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6-09-23 09:00 | 2026-09-23 09:00 |
无。
| 一、采购人信息 |
|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管理局) |
| 联系人:戴冠 |
| 电 话:0731-****点击查看6958 |
| 地 址:**市花明楼镇炭子冲村 |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
| 联系人:刘萍萍、王强、谢建强、何菲 |
| 电 话:0731-****点击查看1108 |
| 地 址:**市**区蓉园路6****点击查看大学金秋楼1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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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9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