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财政局批复同意,我中心将对一批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务用车进行公开竞标处置,****点击查看公司参与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车辆情况
| 序号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购建日期 | 处置形式 | 备注 |
| 1 | 面包车 (豫BZJ886) | ** | 1 | 2006-11-10 | 报废 | |
| 2 | 面包车 (豫BZJ011) | LZW6376C | 1 | 2007-6-30 | 报废 | |
| 3 | 面包车 (豫BZJ056) | LZW6376C | 1 | 2007-6-30 | 报废 | |
| 4 ()* | 面包车 (豫BZJ058) | LZW6376C | 1 | 2007-6-30 | 报废 | |
二、处置方式
采取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方式处置,具有合法资质的回收企业可自行报名,从报名的企业中公开选取价高者得,企业需携带以下材料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点击查看中心办公室领取)。
三、报名时间
1.时间: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市七大街与**路交叉口南300米****点击查看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我院签订车辆报废处置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车辆回收、报废手续办理等工作。
2.参与方需对车辆状况自行勘验,成交后按程序办理移交手续,****点击查看办公室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在车辆回收及报废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自行承担因车辆回收、拆解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
4.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询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点击查看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点击查看3906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