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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共智慧停车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区公共智慧停车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区公共智慧停车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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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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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有偿使用范围:****点击查看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有偿使用者,并与有偿使用者签订有偿使用协议,约定由有偿使用者负责**区公共停车泊位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智能化建设与改造、运营维护、移交,享有获取收益的权利。本项目建设运营停车泊位共9015个,其中一类路段停车位3729个,二类路段停车位5286个;同时,共需建设配套快充充电桩数量637个。有偿使用权涉及资产由项目实施机构提供给有偿使用者使用,待资产交付后,经有偿使用者确认后,双方签署交接清单确认交接资产。2.项目有偿使用期限:综合考虑本项目的行业特点、投资规模、投资回收期等因素,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30年(协议签订使用期限为20年,到期后签订补充协议,续订10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2年(即从本项目有偿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计两年,有偿使用者应在该期间完成本项目全部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化和充电桩的建设工作、并竣工验收合格),建设期内已移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停车位及充电桩可进入运营期,按照本项目有偿使用协议约定收取运营费用,项目正式运营期为28年(自本项目有偿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计2年期满的次日至有偿使用期结束之日止)。3.本项目采用有偿使用的运作方式:(1)项目实施机构将本项目有偿使用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有偿使用者,****点击查看政府指定单位支付有偿使用价款。(2)有偿使用者获得有偿使用范围内建设和运营**区公共智慧停车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权后,对项目进行建设和运营,通过项目运营取得经营收入。(3)项目有偿使用期满后,有偿使用者将项目无偿、完好(参照项目验收标准)的****点击查看政府指定部门。4.投标价格:本项目有偿使用权最低报价为¥4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元整)。有偿使用价款支付:有偿使用者应在有偿使用协议签署后90日内向实施机构提供的账号支付有偿使用价款,具体分期支付时间节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在项目运营期内,若因道路施工、建设、政府重大活动等原因导致本项目有偿使用范围内停车位减少的,实施机构不予退还相应资产有偿使用价款。实施机构可与中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