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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框架协议项目名称:2024****点击查看财政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封闭式
2、框架协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3、预算金额(元):1200.00
4、采购需求:
(1)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1
服务内容: 除事故车、汽车“三包”范围索赔、非随车后加装的车内音响设施、沙发及公务车辆内外装潢外,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等工作。
(2) 服务名称: 设施条件
数量: 1
服务内容: 1.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和预检工位。 2.修理车间布局合理、各功能区标志清晰;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 3.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点击查看停车场地,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 4.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价格标准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以上各项提供彩色图片。
(3) 服务名称: 其他要求
数量: 0
服务内容: 1.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2.供应商须对托修方填制的《****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委托单》(简称委托单)内容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实维修车辆车牌号码、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身颜色、送修时间、维修明细、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后方可进行维修。 3.供应商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材料费(含配件))都必须由委托方签名认可,供应商在标价(维修报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托修方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4.承修过程中,如发现有新增的维修项目或需要延迟交车日期,应当及时向托修方说明,经托修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新增项目托修方不予承认。 5.检验人员应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托修方的意见。 6.维修完毕后,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结算车辆维修费,并填制《****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验收单》(简称验收单),并加盖本厂公章后,送托修方。 7.汽车竣工出厂后,供应商应建立托修方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
(4) 服务名称: 服务人员要求
数量: 0
服务内容: (一)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二)技术负责人1名: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5年(含)以上的工作实践; (三)维修业务员1名:1.具有机动车维修专业中职(含)以上的文化水平。 2.须要有2年(含)以上机动车维修工作经验,具有与本企业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质量检验人员1名:1.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获得机修人员或电器维修人员职业资格并连续在岗位工作2年(含)以上。 2.具有与本企业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机修技术人员1名:1.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2.连续从事机修工作3年(含)以上,或本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机修工作2年(含)以上,或本专业高职(含)以上毕业连续从事机修工作1年(含)以上; (六)电器技术人员1名:1.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2.连续从事机动车电器维修工作3年以上,或本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机动车电器维修工作2年(含)以上,或本专业高职(含)以上毕业连续从事机动车电器维修工作1年(含)以上; (七)钣金技术人员1名:1.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2.连续从事车身维修工作3年(含)以上,或相关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车身修复工作2年(含)以上或相关专业高职(含)以上毕业连续从事车身修复工作1年(含)以上; (八)涂漆技术人员1名:1.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2.连续从事车身涂装工作3年(含)以上,或相关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车身涂装工作2年(含)以上,或者相关专业高职(含)以上毕业连续从事车身涂装工作1年(含)以上。 备注:以上服务人员须按资质要求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括学历证书(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
(5) 服务名称: 服务承诺
数量: 0
服务内容: 1.供应商应在托修方公务车辆在外抛锚时,提供24小时免费应急救援服务,50公里内9座内(含9座)乘用车提供免费拖车服务,超出范围按市场价收取。 2.供应商须提供上门取车、维修完毕后上门交车服务; 3.供应商为维修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洗、清洁、吸尘等服务。 4.供应商免费协助托修方办理车辆年检、年审。 5.供应商应协助托修方办理车辆更换大件(如:发动机、车轿等)的有关编码更新手续等。 6.供应商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更换的汽车配件(三个月处理一次)及相关资料。托修方需要调用维修相关资料时供应商应全面配合。 7.供应商工时费价格及材料费(含配件)价格不得高于供应商对外提供的市场价格。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 服务名称: 组织管理措施
数量: 0
服务内容: 1.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废气、废水、废机油、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的处理制度)。 2.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收费、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投诉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同时,向托修方公开**市公务车维修的工时费和材料费(含配件)、质量保证规定、监督投诉电话。 3.有维修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手段:至少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明等。 4.使用规范的结算票据: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
(7) 服务名称: 维修标准及规范
数量: 0
服务内容: 1.机动车维修应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过程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应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无国家标准的应按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框架协议期间,以上标准如有更新,按最新规定执行。 2.须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原则上应当使用原厂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同质配件的,应事先告知用户,征得托修方同意并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车辆的关键部位,如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零配件必须使用原厂配件),并在维修单中注明。严禁使用修复配件或假冒劣质零配件。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与托修方约定处理。 3.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信息,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4.维修完毕,供应商在车辆交付前必须按照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开具《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及详细的《质量保证书》(保修单)。若车辆在质保期内出现同一故障,供应商应无条件提供免费重新检测及维修服务,并重新计算质保期,同时填写《质量保证书》(保修单)以作记录。
(8) 服务名称: 设备条件
数量: 0
服务内容: 1.仪表工具:万用表、气缸压力表、燃油压力表、液压油压力表、真空表、空调检漏设备、轮胎气压表、外径千分尺、内径千分尺、量缸表、游标卡尺、扭力扳手。 2.专用设备(满足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要求):废油收集设备、齿轮油加注设备、液压油加注设备、制动液更换加注器、脂类加注器、轮胎轮辋拆装设备、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汽车举升机、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蓄电池检查及充电设备、车身清洗设备、打磨抛光设备、除尘除垢设备、车身整形设备、喷烤漆房及设备(允许外协)、调漆设备(允许外协)、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允许外协)、四轮定位仪(允许外协)。 3.检测设备: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允许外协)、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侧滑试验台(允许外协)、制动性能检验设备(允许外协)。 4.通用设备:计算机、砂轮机、台钻(含台钳)、气体保护焊设备、空气压缩机、抢修服务车。 提供以上设备清单、彩色图片。
(9) 服务名称: 质量要求
数量: 0
服务内容: 1.车辆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公务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2.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供应商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供应商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3.对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赔偿。若托修方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项目服务内容描述:详见服务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024****点击查看财政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编号:****点击查看)的入围供应商及其在框架协议中载明的委托的代理商。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1、本次供应商报价根据框架协议约定。
2、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二次竞价规则1、报价规则
(1) 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单价或是优惠率。
(2)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协议限价。
2、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 成交规则:在响应时间内报价有效且符合竞价需求的,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2) 终止规则:在二次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无符合竞价需求且报价有效供应商的,竞价终止。
五、二次竞价响应时间、地点、要求二次竞价响应时间:2026年08月25日 11:30:00至2026年08月26日 11:30:00
地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方式:供应商在二次竞价响应时间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报价
六、交货时间、地点及货款支付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省****点击查看**开发区秦渡街道牛东村中牛商品街1号
货款支付:采购人应在完成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七、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 牛东卫生院
联系方式: 132****点击查看8217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