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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二、 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四、 采购内容:
****点击查看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19日09:00(**时间)前线上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25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为****点击查看采购一辆公务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点击查看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招标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车辆进行交付使用;包含全车防晒膜,脚垫;免费安装立柱式充电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及项目转包。
2.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n/)、“信用**”网站(http://xyln.****点击查看.cn/)、“信用**”网站(https://credit.****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点击查看.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
方式:**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线上获取;投标单位应在公告中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投标单位登录**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及更正文件(如有)。投标单位须采用最新版更正(澄清)文件(如有)用于制作投标文件,否则产生的无法解密问题,视为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录入投标人信息(详情页面的“投标单位信息”中选择“意向标项”并填写提交),未按规定录入的,将无法在线上传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已办理的汇信、天谷及**CA均可通用,无需重复办理。未办理过上述CA的投标人,须申请CA。
平台使用费:人民币100元(说明:每家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前,须网银公对公缴纳平台使用费,该费用一经支付,平台即开始履行服务,与是否下载采购文件无关、与是否实际参与本项目无关,平台使用费支付后不予退还,同一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仅需支付一次平台使用费,同一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需按标段分别支付平台使用费,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用对公账户进行支付时,请及时与平台联系0411-****点击查看1265),付款信息如下:
户名:****点击查看**公司
账号:8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105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313****点击查看81005
备注:须在下载文件前对公付款并明确备注项目编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09:00(**时间)
开标地点:**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室线上开标
投标文件上传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o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
(二)本项目开标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https://www.****点击查看.com/helpcenter/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dlygcg”处自行下载查询学习,并提前按照要求调整好浏览器等相关设置,避免无法在指定时间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报价确认操作,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三)本项目为远程开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中,写明本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接听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请各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前完成**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并须审核通过(咨询电话:95763)。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联系人: 曹阳
联系电话: 0411-****点击查看1267
传真: /
地址: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
2、采购人名称: ****点击查看
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0411-****点击查看2159
传真: /
地址: ****点击查看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特别说明: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点击查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