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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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点击查看 | 监测编号GR2025JX****点击查看414 | |
征集**市公务用车处置服务(车辆拍卖及相关服务)**机构公告 | 转让底价(万元)待定 | |
2025-07-11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7-18 | |
按一家协议、多家综合评议的方式,征集一家**市公务用车处置服务(车辆拍卖及相关服务)**机构,为车辆处置提供拍卖及接收、停放、保管、展示、过户办理、交付等相关服务,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申请。 | ||
原车牌号码 | ||
登记日期 | ||
颜色 | ||
数量 | ||
年检至 | ||
暂无 |
****点击查看 | |||
**省**市****点击查看开发区**大道3088号 | |||
刘超 | 注册资本(万元)11,201.572432 | ||
国****点击查看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点击查看公司 | ||
****点击查看0000MABLRLKE2X | 经营规模中型 | ||
其他 呈批件 |
2025-07-11 |
5 个工作日 |
是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0)个周期 |
公告期满后,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机构报名,则直接确定其为**机构,该**方应按照征集公告要求与****点击查看签订**协议;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提交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则按省产交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方。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详见《****点击查看征集**市公务用车处置服务**机构(车辆拍卖及相关服务)公告》(以PDF盖章版为准)及附件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详见《****点击查看征集**市公务用车处置服务**机构(车辆拍卖及相关服务)公告》(以PDF盖章版为准)及附件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方须在报名时间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报名,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资格。信息披露期内省产交所受理报名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其他事项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点击查看征集**市公务用车处置(车辆拍卖及相关服务)**机构公告》(以PDF盖章版为准)及附件。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 |
详见《****点击查看征集**市公务用车处置服务**机构(车辆拍卖及相关服务)公告》(以PDF盖章版为准)及附件 |
否 |
允许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00万元。 |
交易机构确认后交纳 |
挂牌截止日17:00****点击查看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点击查看中心 。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点击查看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点击查看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协议未签订且生效前,交易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点击查看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 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胡女士、万先生 | |
0791-****点击查看6621、0791-****点击查看1087、0791-****点击查看0087 | |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响应该项目受让条件的材料(若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申请表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点击查看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