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3.265700 万元
****点击查看 | 监测编号GR2024DL****点击查看713 | |
(2024年第6239号)****点击查看一辆公务车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3.265700 | |
2024-11-26 | 公告截止日期2024-12-02 | |
2024-11-29至2024-11-29 (上午10点,展示地点:营****点击查看停车场,现场联系人:张女士138****点击查看2799。) | ||
2024-12-03 (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12月03日14:00,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15: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12月03日15: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0.02万元及其整数倍。) | ||
2024-11-29至2024-11-29 (上午10点,展示地点:营****点击查看停车场,现场联系人:张女士138****点击查看2799。) | ||
闲置 | ||
别克GL8 | 原车牌号码辽H66999 | |
登记日期 | 2012-11-08 | |
暂无 | 颜色||
暂无 | 数量||
年检至 | 暂无 | |
暂无 | ||
本次转让的车辆现状以现场展示为准,其它信息详见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4)第061993号)。 |
5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本次挂牌价格包含增值税,税率13%; 2、本次转让的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 4、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及滞纳金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5、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以“车辆行驶证检验有效期”为准、交强险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为准,如有车辆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一旦竞买成功,该车辆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站(www.****点击查看.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点击查看交易所5楼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点击查看交易所指**算账户。****点击查看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点击查看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点击查看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中约定标准执行,由受让方全部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点击查看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转让方走完合同会签流程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同时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点击查看交易所指**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车辆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4)同意在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将转让标的运输出厂,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每逾期1日,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0.20万元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点击查看交易所在收到《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6)同意标的过户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负责协助办理,办理标的过户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需要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7)同意受让方在移动车辆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故及责任均 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对车况较差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须雇用拖车。 (8)同意本次转让的车辆保险、年检、违章及现状等可能存在瑕疵情况,转让方、****点击查看交易所均不对车辆瑕疵承担担保责任。知晓并同意须在报名前自行核实车辆瑕疵具体情况及瑕疵处理所涉及费用事项,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9)同意办理完毕标的过户变更手续或报废手续后,****点击查看交易所提供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原件或报废证明文件,方可办理履约保证金结算。 (1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点击查看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车辆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逾期清运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点击查看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7、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 ||
网络竞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点击查看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40个周期。 | ||
多次报价 | ||
是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须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否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2657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点击查看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点击查看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点击查看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车辆转让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点击查看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点击查看 | |||
**市**区新港大路1号 | |||
800.00 | 注册资本(万元)4,000.000000 |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点击查看公司 | ||
91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1847X5 | 经营规模大型 | ||
董事会决议 |
杜先生 | |
186****点击查看5119 | |
谷女士 | |
0411-****点击查看0505 QQ:****点击查看65282 | |
****点击查看服务中心,5楼窗口 | |
www.****点击查看.cn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点击查看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点击查看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点击查看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点击查看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