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管理局**区垃圾处置及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第二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市**区兴华南街85号
被投诉人2:**泽****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市兴华南街齐礼闫七号院一号楼二单元170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事项为:
1、本项目部分招标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隐晦限定宇通牌底盘,排斥其他品牌,影响公平竞争。
2、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点击查看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
3、要求供应商在中标前具备环卫作业车辆具备智慧管家系统并设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属于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货物质量无关,增设投标人义务和成本,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对****点击查看管理局**区垃圾处置及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第二批项目(****点击查看)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成立。
鉴于本项目因暂停未开标,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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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