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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县城市公交与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车辆采购(15座、19座柴油客车)
三、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中标单位地址:**市**区宇通路6号
中标价(元):****点击查看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概况:本项目需采购2辆15座柴油客车和2辆19座柴油车,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供货期:合同签定后,30天内完成供货,每逾期一日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玉梅、宋劭群、刘涌、方义芳、刘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2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地址:****点击查看中心,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609)、代理机构(地址:**县国投大厦2楼,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033)提出质疑。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监察室提出投诉,地址:**县国投大厦,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180。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中心
联系方式:汪先生 0564-****点击查看60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国投大厦2楼
联系方式:汪女士 0564-****点击查看033
3、监督部门:
名 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监察室
地 址:**县国投大厦
电 话:张主任 0564-****点击查看180
十、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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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