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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现《办法》有效期不足半年,我局拟将《办法》延期实施2年。经征求市有关部门、镇街和相关企业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提出意见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6日
意见反馈方式:
一、通信:**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43室物资储备科(邮政编码:5284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修改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三、留言:登录****点击查看政务网站点击“意见征集”栏目,选择《关于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在公告下方“评论区”留言提交。
附件:**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