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维修项目(第三次)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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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5-19 15:55:21 截止时间:2025-05-31

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点击查看9005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点击查看受某单位委托,就吊车维修项目(第三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点击查看小组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吊车维修项目(第三次)

2.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3.评审时间:2025年5月15日

4.成交候选人及报价

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最终报价230500.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最终报价237300.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最终报价214565.00元。

5.评审结果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截止日应为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一次性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如规定期限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 被异议人名称;

3.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 相关请求和主张;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招标人名称: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点击查看集团总部基地407室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