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及《**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向自强等21人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向我局保险管理股反映。通讯地址:**县**镇兴旺大道108号,电话:0839-****点击查看962。
附件:向自强等21人工伤认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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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