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内容提醒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注意并审慎判断: 1.本次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税率以转让方实际开票为准。 2.本次转让车辆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及租赁等事项,不存在未处理违章或事故。 3.本次转让车辆,不含机动车号牌。受让方如需办理上牌手续,需自行了解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本次转让车辆以现状成交,转让车辆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转让车辆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5.如转让车辆成交后交强险或商业险过期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本次转让车辆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购置、过户的相关政策。转让车辆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据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7.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车辆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8.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转让车辆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转让车辆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转让车辆设定抵押。 9.转让车辆办妥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对转让车辆进行交接。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转让车辆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转让车辆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0.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转让车辆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转让车辆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11.转让车辆以实物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转让车辆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明确知晓并接受转让车辆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年审、车况等实际情况,受让方的报名、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转让车辆之现状,并对自己的报名、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接收转让车辆,亦不得以瑕疵为由主张转让方违约或要求赔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在抵扣受让方应****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12.本公告公示附件披露的“转让车辆基本情况”仅供意向受让方对转让车辆基本情况进行了解使用,不构成本次交易、移交的依据性文件,亦不构成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转让车辆的数量、质量、瑕疵等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 1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公示附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