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商洛销售分公司商南西岗加油站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商洛销售分公司商南西岗加油站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发布于 2025-09-11

招标详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商洛销售分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3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00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6条

立即监控

中国石****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加油站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GR2025TJ****点击查看469
挂牌价: 52.42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9-1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0-09
土地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刘昊
联系电话: 010-****点击查看3064-8001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点击查看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点击查看
联系人: 黄女士
联系电话: 010-****点击查看7721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1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56
****点击查看营业部316****点击查看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资产类别 标的所在地 交易方式 其它披露内容
中国石****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加油站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土地类**省**市商**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1. 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中国石****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加油站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3. 标的资产中土地使用权1项目,面积为243.09平方米,其中出让地面积为203.09平方米,划拨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点击查看,土地使用权人为****点击查看,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2年5月20日。划拨用地需受让方补缴土地出让金将该部分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地。如对外****点击查看人民政府批准。 4. 标的资产中房屋建(构)筑物3项,为三层楼房、后院库房、围墙等,房屋建成于2003年,一层为钢混框架结构,二层和三层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合计为364.41平方米,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及有关建设工程报建审批手续。 5. 标的资产房屋为出租状态,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止。承租方已声明放弃优先受让权。 6. 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在完成本项目资产交割且收到受让方的税款后,按照税法要求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7.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与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踏勘事宜,踏勘地点:**省**市商**长新路**(商****点击查看镇)。意向受让方须在约定时间自行前往踏勘现场,严格遵守转让方作息时间,自行承担因现场踏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踏勘后现场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联系人:唐晓珞,电话:187****点击查看9088。 8. 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土地类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资产一 坐标位置 权属证明编号 土地面积(m2) 设计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标的描述
县城长新西**侧(商****点击查看镇)
****点击查看
243.09综合用地
出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中国石****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省**市**区北新街151号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郭威2000-09-26
0万元(人民币)
****点击查看公司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4844X5大型
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具销售;日用家电零售;住房租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票务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洗车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仓储;成品油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农作物种子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其他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0433L
****点击查看2025-03-13
批复关于****点击查看加油站闲置资产的批复(陕销财务〔2025〕46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交纳形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点击查看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5-09-112025-10-09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一次付清
网上支付
1.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过户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100%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 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或未在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4. 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15日内,双方进行实物资产交付,由于受让方原因未按期交付,造成的资产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5. 标的资产的日常费用(不限于水、电、物业等)、相关税费在实物资产交接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6. 标的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在相关部门发生的交易、变更、过户、转移等一切税费按照国家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 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需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8.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转让公告,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受让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9. 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5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