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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点击查看 | |
创建时间:2025-09-18 | |
需求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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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汽车租赁备案登记证》。 2.供应商提供车辆年检应当合法有效:用于随时可适配的各种车型不少于15辆,包括5座小型轿车、5座越野车、7座合资商务车、15座中型客车、20-39座大型客车况好,外观整洁、内饰干净。 3.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产权应当属于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为五年内合法有效、证照齐全、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并按时进行机动车年度检审、环保检审,性能能够满足采购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4.服务车辆具备商业险100万元及以上、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100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汽车租赁备案登记证》。 2.供应商提供车辆年检应当合法有效:用于随时可适配的各种车型不少于15辆,包括5座小型轿车、5座越野车、7座合资商务车、15座中型客车、20-39座大型客车况好,外观整洁、内饰干净。 3.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产权应当属于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为五年内合法有效、证照齐全、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并按时进行机动车年度检审、环保检审,性能能够满足采购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4.服务车辆具备商业险100万元及以上、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40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9-30 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0-09 00:00 |
项目需求描述: 一、主要功能及实现目标: 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上级部署或集体研究决定的稽核检查和工作调研、办理公共事务、机要通讯、重要公务接待、抗旱救灾或突发事件、单位集体活动、大型公务活动及其它。 二、技术要求及服务标准: 1.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汽车租赁备案登记证》。 2.供应商提供车辆年检应当合法有效:用于随时可适配的各种车型不少于15辆,包括5座小型轿车、5座越野车、7座合资商务车、15座中型客车、20-39座大型客车况好,外观整洁、内饰干净。 3.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产权应当属于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为五年内合法有效、证照齐全、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并按时进行机动车年度检审、 检审,性能能够满足采购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4.供应商提供车辆所购保险为全险,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险等。服务车辆具备商业险100万元及以上、承运人责件险不低于100万,如因供应商车辆事故导致刑事、行政、民事等责任,均由 供应商独立承担,如对采购人造成损害,应由供应商承担甲方全部损失,保险赔付差额部分,由供应商赔付。 5.供应商为车辆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年龄在26(含)周岁以上,55(含)周岁以下,并持有相对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提供5名以上驾驶员)。 6.工作时间以满足实际工作为准,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使用礼貌用语,并保持车内外清洁。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规定要求停靠车辆 做到安全驾驶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点击查看公司承担。如因驾驶员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造成工作延时等情况,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7.供应商提供车辆应24小时保证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当采购人需要用车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采购人用车期间,****点击查看公司负责人、办公工作人员、驾驶员相关信息及联系电话,要确保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每次保障安全到达指定地点,车辆若发生意外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车辆或司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负责油费,车辆停泊,高速公路费,过桥费用,司机工资食宿等费用。运营过程中,发生任何情况,皆由供应商负责。 8.合同期间内,预计机要交换250台次,大型会议30台次,公务用车250台次。供应商需保证完成采购人日常用车需求。 | 项目需求描述: 一、主要功能及实现目标: 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上级部署或集体研究决定的稽核检查和工作调研、办理公共事务、机要通讯、重要公务接待、抗旱救灾或突发事件、单位集体活动、大型公务活动及其它。 二、技术要求及服务标准: 1.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汽车租赁备案登记证》。 2.供应商提供车辆年检应当合法有效:用于随时可适配的各种车型不少于15辆,包括5座小型轿车、5座越野车、7座合资商务车、15座中型客车、20-39座大型客车况好,外观整洁、内饰干净。 3.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产权应当属于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为五年内合法有效、证照齐全、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并按时进行机动车年度检审、 检审,性能能够满足采购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4.供应商提供车辆所购保险为全险,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险等。服务车辆具备商业险100万元及以上、承运人责件险不低于40万,如因供应商车辆事故导致刑事、行政、民事等责任,均由 供应商独立承担,如对采购人造成损害,应由供应商承担甲方全部损失,保险赔付差额部分,由供应商赔付。 5.供应商为车辆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年龄在26(含)周岁以上,55(含)周岁以下,并持有相对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提供5名以上驾驶员)。 6.工作时间以满足实际工作为准,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使用礼貌用语,并保持车内外清洁。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规定要求停靠车辆 做到安全驾驶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点击查看公司承担。如因驾驶员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造成工作延时等情况,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7.供应商提供车辆应24小时保证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当采购人需要用车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采购人用车期间,****点击查看公司负责人、办公工作人员、驾驶员相关信息及联系电话,要确保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每次保障安全到达指定地点,车辆若发生意外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车辆或司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负责油费,车辆停泊,高速公路费,过桥费用,司机工资食宿等费用。运营过程中,发生任何情况,皆由供应商负责。 8.合同期间内,预计机要交换250台次,大型会议30台次,公务用车250台次。供应商需保证完成采购人日常用车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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