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第二十八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教资保函〔2024〕208号)要求,经各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将**省第二十八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评选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对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点击查看保障中心反馈。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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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