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班车租赁项目公开招标
采购意向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意向公告,诚邀各单位咨询。
一、项目名称:班车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最高限价:/
四、项目概况:**至**、**至**、**至**往返班车租赁服务。
保障线路明细表
| 服务线路 | 车型需求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 **市**市至**市**区1 | 40座以上大巴 | 2*52 | 每周 | ||
| **市**区1至**市**市 | 40座以上大巴 | 3*52 | 每周 | ||
| **市**市至**市**区2 | 40座以上大巴 | 1*52 | 每周 | ||
| **市**区2至**市**市 | 40座以上大巴 | 1*52 | 每周 | ||
| **市**市至**市**区 | 40座以上大巴 | 1*52 | 每周 | ||
| ****点击查看门市**市 | 40座以上大巴 | 1*52 | 每周 | ||
| **市**市至**市**区3 | 19座以下中 巴 | 1*52 | 每周 | ||
| **市**区3至**市**市 | 19座以下中 巴 | 1*52 | 每周 | ||
| **市**市至**市**区(往返) | 40座以上大巴 | 1*24 | 每月2次,早晨送到,下午接回 | ||
| **市**区至**市**区(往返) | 40座以上大巴 | 1*12 | 每月1次,早晨送到,下午接回 | ||
| 合计 | 全年共计608班次 | / | |||
★1.本项目报价包含租赁车辆产生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另付其他费用。
★2.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3.车辆要求
(1)供应商应当使用自有车辆提供运输服务,企业自有车量数量不得少于本项目保障需求数,提供服务的车辆应登记在供应商名下,不得拼凑挂靠车辆。班车租赁项目公开招标班车租赁项目公开招标
(2)使用国产汽车提供运输服务,且优先提供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车龄、车辆累计行驶****点击查看管理部门、**交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车龄及行驶里程计算截至服务日期;超限车辆不予认可及使用)。
(3)供应商必须承诺:提供的服务车辆须购买车辆保险,险种包含班车租赁项目公开招标但不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承运人责任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人和乘客,每座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提供服务的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保险索赔及相关事宜。
(4)本项目不接受车辆行驶证上使用性质标识为非营运的车辆提供服务。
★4.驾驶员要求
(1)供应商应与随车驾驶员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派遣关系),供应商应承诺驾驶劳务提供方为合规的第三方劳务提供者。驾驶员工资、社保等一切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均由供应商及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随车驾驶员具有相关资质(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证照齐全,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驾驶里程不少于5万公里,年龄50岁(含)以下,身体健康,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无吸毒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且熟悉**省内主要道路。(驾龄、年龄计算截至服务日期;超限驾驶员不予认可及使用)
★5.服务和质量要求
(1)响应速度。工作日上班时间,在用车单位提交用车需求后的2小时内,供应商应当及时进行响应,明确车辆和驾驶员。除下达需求当天用车的任务外,其他任务在开始用车前提前24小时将所用车辆的车牌号、驾驶员姓名和驾驶员手机号反馈给用车单位(下达需求当天用车的任务应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将所用车辆的车牌号、驾驶员姓名和驾驶员手机号反馈给用车单位),并安排车辆在用车当天到预定地点准时完成接送任务。
(2)用车期间,保持服务车辆的良好车况,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应当及时进行有效维护。
(3)如提供运输服务期间,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供应商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报警、报险或叫救护车等)并及时通报用车单位。供应商应当及时提供救援服务并派员赴现场负责处理事故相关事宜,同时须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用户用车需求。
(4)供应商须具有专门设立的服务团队,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等事宜。
(5)供应商应当在随车的服务监督卡上公示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号码或互联网网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服务监督电话应当 24小时有人值班。应当接受用户的意见和投诉,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用户。
(6)供应商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7)服务提升承诺:
①确保车辆清洁、确保驾驶员个人卫生;
②人员安排和服务意识提升:按用车单位需求优化安排驾驶员,要求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积极主动。
③随车驾驶员应严格按照用车单位制定的用车要求、行车路线、行驶纪律完成任务,能提供安全、准时、高效、周到的服务。注重个人仪容仪表,着公司统一服装,遵守诚信。出车前检查车辆性能,保证车况正常及车上有必备的配套、救援物品、防疫用品。在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危险超车、不进行危险活动(打电话、视频、饮食、聊天、开霸王车、斗气车等)、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
(8)在提供车辆租赁服务期间,供应商和驾驶员须对乘客遗漏在租用车辆上的文件资料负有严格保密、妥善保管的责任,并及时联系、送还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拆封、损污、处理文件资料。
(9)随车驾驶员须对所知悉的用车单位发出的任务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透露任务行程、活动安排、乘车人员等信息,严禁通过微信、微博、qq、抖音等社交媒体发布相关图文;应当遵守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点击查看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刑事侦查权外,不得将采集的公务出行信息向第三方机构或人员提供,不得泄露地理坐标、标志物建筑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10)严禁在所提供车辆上主动安装或向他人提供使得安装任何与驾驶无关的窃听、跟踪等设备、配件,违反上述要求的,****点击查看机关处理。
(11)协调机制:随车驾驶员提供服务期间与租车单位具体接受服务人员发生冲突,用车单位可直接向专职管理人员反映问题,提出用车单位意见,供应商应按用车单位意见进行整改,如果用车单位提出更换驾驶员和车辆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更换。
(12)供应商应当做好随车驾驶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督促其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非用车单位原因造成的违法、违章、交通肇事等或与第三方的纠纷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3)备用车辆:供应商能满足用车单位用车需求,提供(维修、抛锚、盗抢应急等)替代用车服务。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军队采购网供应商处罚公告信息以及供应商处罚数据库未受到禁止性处罚。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响应人为道路运输企业:企业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括市际包车客运;提供包车客运服务的车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驾驶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资格类别为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
六、意向咨询方式
联系人:朱先生,0750-****点击查看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