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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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公交信息一年数据使用权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2025-09-02 |
2025-09-08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席先生|联系电话:0570-****点击查看381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动态公交信息一年数据使用权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其他 | **公交(含城乡公交)全部公交车辆(约616辆,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一年动态信息使用权,包括实时公交数据,线路站点信息。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按《特别事项约定》承担。 2、转让标的为**公交(含城乡公交)全部公交车辆(约616辆,具体以实际数 量为准)一年动态信息使用权,实时公交数据,线路站点信息。 3、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 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使用权项目范围已予以确认。 4、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报名材料。 5、受让方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个人信 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网络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其他 适用的法律法规处理标的数据。 6.标的展示时间:项目披露期工作日内[联系人:丁先生电话:0570-****点击查看650], 地点:**市浮石北路79号。请提前联系联系人,意向方未提出看标的或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看标的,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意向方勘察 标的须提前电话联系,前往存放场所的人员需符合场所规定及相关要求)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 | **省**市**路31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32337X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8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确定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18886,开户行:****点击查看分行),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 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受让方确定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并在 合同签署前一次性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价*20%]至指定账户(户名:** ****点击查看公司,开户行:工行****点击查看支行账号1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1003019)。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等情况,权益到期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 证金的书面申请,转让方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4、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200 元/天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 10%承担违约责任。 5、数据交付方式为转让方以电子交付方式向受让方提供数据。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数据的线上传输: 转让方为受让方提供操作文本,受让方按转让方操作文本指引完成线上接入,线上接入完成即为交 付完成。交付完成当日双方应对交付情况进行确认并在交付单上加盖双方公章。 6、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相关数据擅自转卖或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如受 让方擅自提供给第三方使用转让方有权终止提供数据,且不退还购买费用。若受让方未经转让方许 可,将数据开放给第三方使用造成的泄密或给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对转 让方进行相关经济赔偿的权利。 7.乙方需将甲方所提供的数据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避免其他第三方盗用及篡改。 8、转让方授予受让方本标的在本协议约定许可使用期限及使用范围内的合法的、不可转让的使用 许可。 9、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约定使用甲方许可使用的数据,乙方不得不当使用相 关数据(不当使用包括且不限于未合法处理数据或擅自转发、转卖或未经甲方同意以任何形式提供 第三方使用)。如乙方违反此约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对 本合同约定数据的使用许可并解除本合同。 10、受让方独立承担数据使用于其自有渠道或平台所产生的客户咨询、投诉等客服问题 11、其他事项详见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资产展示安排 | 项目披露期工作日内自行了解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席先生 | 电话 | 0570-****点击查看381 |
传真 | 057****点击查看0197 | 邮箱 | ****点击查看@qq.com | |
地址 |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丁先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