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医院救护车及配套救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鹤龙一路88号C区128铺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宝****点击查看社区**东路40号
被投诉人2:****点击查看医院
地址:**市**区**路118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8月8日发布招标公告,8月27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四、商务和服务条款要求-★改装要求:6、车辆采用后双开门设计,便于挂载医疗器械的设置存在不合理性:“车辆采用后双开门设计,便于挂载医疗器械”关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救护车参数只有底盘型号为35S18H的进口依维柯NewDaily底盘才能符合,具有唯一性。此条款直接指定了底盘型号涉嫌采用特定参数。
投诉请求:认定投标文件无效,项目重新招标。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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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