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要求:
根据项目工作实际需要,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至**公路房建施工二标段项目经理部计划租赁1台皮卡车作为项目施工使用,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能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最高限价:4000元/台/月(不含税)。 3、设备要求:车辆车龄要求为3年内新车,自带车辆保险,险种不少于交强险、车损险、不计免赔、第三方责任险(150万元以上)、车上人员责任(5万元以上/座),无事故,手续齐全,车辆交付时应连同车辆使用、运行的必备手续一同交付。 4、施工车辆品牌要求:长城、**。项目施工结合路况、油耗等综合分析本次租赁以上三种品牌,出租方三种品牌都可以报价,除以上三种品牌外供应商报价按无效处理。 5、计划租期:约2025年2月-2026年2月,具体租赁时间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 6、租赁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租赁使用费、租赁车辆上户费、附加费、保险费、审验费、维修保养费、车辆结算税费等。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出租方购买,租赁公司报价结合以上要求进行综合报价。 7、结算及付款方式:按月结算 每月的 15 日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对账结算,不足一月时,以每月租赁费除以 30 日计算每日费用。对账完毕后供应商在5日内开具符合要求的结算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若乙方出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套票 由此造成的偷税漏税等法律责任有 乙方全部承担。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每三个月付款至结算金额的100%。